政院核定 機關辦公室最適溫度不低於攝氏26度

  • 2003-08-20
 【本報訊】有鑑於今年夏季尖鋒用電量再創新高,政府機關應率先示範推動節約用電。行政院已核定政府機關各場所開放冷氣最適宜的溫度,不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同時各機關今年用電量以不成長為原則。  經過行政院核定,政府機關應落實辦公室及會議室室溫調控,不低於攝氏二十六度,目前已有九成以上機關執行;夏季上班時,除接待外賓,應儘量避免穿西裝、打領帶,改穿輕便衣服,並由各機關首長督導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