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遏止大陸地區香菇在市面銷售,行政院消保處要求各縣市11月起至明年1月全面展開市售香菇查核,如經查證為大陸地區生產,將依食安法、海關緝私、懲治走私等條例移送法辦,縣府代理消保官張龍德秘書長呼籲地區業者勿販售大陸出產香菇,以免受到重罰。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召集衛福部、農委會及全國各縣市政府召開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會議,決定自108年11月中旬起,將由全國各縣市衛生、農業單位及消費者保護官展開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全面查核。
查核方式先由消保官及衛生單位人員進入營業場所就香菇之原產地標示進行查核,農業單位人員則負責檢視現場有無陳列及販售疑似大陸香菇,如發現有疑似大陸香菇,則由衛生單位負責抽驗,再由農業單位轉送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進行鑑定。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查核時間將自今年11月起至109年1月17日止,每月至少查核1次,每次查核件數至少10件,家數至少4家。
縣府代理消保官張龍德表示,大陸地區出產乾香菇依法禁止在市面銷售,鄉親赴大陸旅遊或探親,偶而會攜帶少量乾香菇進口,依法也不得上架販售;如經鑑定為大陸香菇,將由相關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刑法等相關法規作後續處理。張龍德呼籲業者千萬別販售大陸出產香菇,以免受到重罰。
全國展開大陸香菇查核 縣府消保官籲勿販售以免觸法
-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