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補助人民團體舉辦公益活動

  • 2003-08-30
 【本報訊】縣府昨日召開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申請案審查會,五個審查案件全部過關,活動經費予以部分補助。 五個審查案件分別為,連江縣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的中秋節烤肉聯誼、台灣旅馬同鄉會的秋節健行烤肉、福澳社區發展協會的中秋慶團圓烽火福港、連江縣教師會的教師專業成長活動、馬祖福建同鄉會的健行烤肉活動。 主任秘書林星寶表示,縣府支持縣內各級人民團體舉辦公益性活動,但是很多民間團體在向縣府提出補助的申請時,並未依規定提出完整的計畫書,希望民間團體在提出申請時,要將活動內容、時間、參加人員、經費預算等提出詳細的說明。另外,希望活動能依規定為全鄉性或是全縣性的活動,申請補助為六個月內以一次為限。未來縣府將會優先補助依人民團體法正常推展會務,以及定時召開會員大會並依規定將紀錄資料報府核備的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