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客遣返大陸後 還要再罰六千人民幣

  • 2003-08-31
 【本報訊】大陸妹以台灣撈金為人生第一志願,偷渡被查獲,等候遣返要一年半載以上,在遣返大陸之後,每人要罰六千至一萬元不等人民幣。同時,在偷渡過程中,除花大筆錢之外,性命可能都不保。馬祖靖廬中心向本報反映說,希望透過電子報向大陸宣導,不要冒險偷渡,最後人財兩失。 海巡署指出,因靖廬客滿,各地查獲的偷渡女子至少要在各縣市警局拘留所蹲上四、五個月,才能送到新竹或宜蘭處理中心。再等候數月後才運到馬祖,可能又須等上兩個月才被遣返。中國大陸接收遣返偷渡女子後,每人還會罰以六千到一萬元不等的人民幣。 大陸各省各自為政,需等各省被查獲的偷渡客人數累積到相當人數後,才向中央申請接駁偷渡客回大陸。因此,內陸的哈爾濱、新疆、四川等地,偷渡客要遣返回大陸,因無同鄉配合,可能須等兩、三年以上,萬一是少數民族,更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