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佈大陸物品進入地區限量管制

  • 2003-09-12
 【本報訊】有關地區往返兩岸鄉親及旅客,多數尚不明瞭攜帶大陸進入馬祖地區,以及中轉台灣之大陸物品的限量管制,引發不少口角與爭議。縣長陳雪生在日前主管會報中聽到建議後,指示縣府觀光局提供物品限量資料,以供鄉親參考。 一、農產品:單項不得逾一點二公斤,總量不得逾六公斤;除熟食或罐頭製品之農產品外,食米、新鮮水果、帶土根的活植物、動物內臟、生鮮、冷藏及冷凍肉類,未檢附大陸動植物檢疫證明者禁止旅客攜帶。 二、水產品:單項不得逾一點二公斤,總量不得逾六公斤;除了乾貨、罐頭製品及真空包裝外,其餘一律不准攜帶入出境。 三、家庭日常用品物品:自用品物品衣物六件、刺繡三條、陶瓷品四組、碗盤碟各四十八個、花瓶十二個、手工藝品六件、紀念品六件、家具一套、屏風二組、中藥材及中藥成藥合計十二種(脊椎動物中藥材禁止郵寄或攜帶)、家庭室內用品類一件、廚房用具及餐飲器皿類二小類各一件、家用電器及器類二小類各一件、家庭用樂器攝影器材及鐘錶類三小類各一件、自用服飾類一件、家庭用文具玩具及運動器材類三小類各一件、化妝品類一件、其他家庭雜項物品類三件。 四、菸酒:酒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二百支、菸絲一磅、雪茄二十五支。 另外,有關鄉親詢問申請赴大陸地區可停留日期多久一事,現在大陸簽證為三個月,只要在簽證期間返回馬祖即可。赴大陸之前,一定要將預定前往及返回時間向所代辦簽證之旅行社交代清楚,並按指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