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月份是各級學校開學註冊的季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鄉親,保存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註冊繳納學費收據,以便留在明年申報綜所稅時,提出做為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證明,時機歹歹,能省則省!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申報戶得扣除兩萬五千元;不過,納稅人所申報之受扶養子女,須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所繳的學費;而就讀於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以及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可申報扣除。 另外,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收據影本,也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提醒:大專院校註冊收據別忘留著
- 200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