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處分 產發處修正提高章魚籠漁船罰則

  • 2019-11-19
 【記者馮紹夫報導】「粗估馬祖海域還有2萬到3萬個章魚籠」產發處長劉德全18日在主管月報上表示,將修正提高章魚籠漁船罰則,在各村澳口內違規使用籠具類漁具,第1次罰15萬元,第2次移送法辦,同時禁止漁船出港3個月。
 馬祖海域章魚籠問題至今無法完全杜絕,不只危害馬祖海域生態,也讓民眾對縣府公權力產生質疑。縣長劉增應昨日在主管月報上關心章魚籠漁具漁船狀況。
 劉增應表示,地區漁民長期以來過度使用章魚籠,對各島沿岸生態造成極大破壞,現在縣府明令禁止使用章魚籠,仍有部分漁民無視法令使用,產發處應加強漁民管理,表達縣府禁止章魚籠決心。
 劉德全表示,除加快清除章魚籠,產發處已提出修正連江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作業,透過提高罰則,通過後立即實施,遏止章魚籠漁船違法行為。
 劉德全表示,提高罰則後,各村澳口之岬角內違規使用籠具類漁具者,經確認事證後,第1次違規即依法裁處新台幣15萬元,第2次違規即依漁業法第44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同時禁止該漁船出港3個月;若在外海使用章魚籠,第1次罰3萬元,第2次罰15萬元,第3次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