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綜所稅第二批退稅本月底退還

  • 2003-09-23
 【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案件,將於九月底退還。本批退稅對象為納稅人於九十二年五月十日後採二維條碼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案件。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案件,將會在九月底接獲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受退人持憑單至金融機構兌領,兌領期限自今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十月二十四日止。 北區國稅局指出,凡納稅義務人申報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案件,此批退稅款將在今年九月底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採用轉帳劃撥退稅的民眾,請於九月底注意退稅款是否已撥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九十二年度綜所稅申報退稅時,多利用各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內,既安全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