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陸新娘要拿到身分證,需經過「八年抗戰」!許多嫁到馬祖的大陸新娘說,雖然馬祖因為小三通往返大陸較方便,但每隔一段時間必須返回大陸,不僅額外的交通費等支出造成負擔,稚齡幼兒的照顧問題,更是他們最大的困擾。 立法院院會十月九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修正條文規定,大陸配偶必須結婚滿兩年、依親居留滿四年、長期居留滿兩年後才取得身分證,馬祖在地多數大陸配偶及先生仍覺得太長。 該修正草案中爭議最大的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問題,在表決後敲定,大陸配偶必須結婚已滿兩年、依親居留滿四年、長期居留滿兩年後,得申請在台定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一新修正條文規定,大陸配偶嫁到台灣,前後加起來必須滿八年才取得身分證。
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 等八年!
- 200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