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鄉親依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所領取的生活津貼,可免納所得稅,以維政府美意。 服務處指出,政府為落實照顧老人生活,增進老人福祉,特制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之國民,無入獄服刑等特殊狀況均可領取。 依法令規定,政府發放的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均屬政府贈與之規定,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領取敬老津貼免納所得稅
- 200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