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獲獎獎勵金 地區全國最低

  • 2003-10-29
 【本報訊】今年全國運動會,地區角力選手獲得第二名,依據規定可獲得獎金七萬元,但是體育界人士卻認為獎勵金太低,全國最低的獎金制度,如何培養第一流的運動人才。 林曉鴻、周治孝分別獲得角力比賽自由式第四級第二名、希羅式第一級第六名,縣府預計將會頒發獎金七萬元、一萬元。根據體育界人士表示,這是各縣全運會獎勵制度中,全國最「寒酸」的獎金,對地區辛苦訓練的運動選手相當不公平。 台灣各縣市如何獎勵在全運會表現優異的選手呢?以金牌為例,馬祖獎勵金是十萬,而在首善之區的台北縣、台北市,全運會卻有十八萬及十五萬的身價,跳到農業縣市宜蘭縣獎金更高達二十萬。 同樣是外島的金門縣,他們的做法呢?金門縣全運會前三名分別為二十萬、十五萬、十二萬,也就是說,代表金門縣參加全運會,就算只得第三名,所領的獎金也比馬祖第一名十萬元,還要多出兩萬元。 教育局長林平銀表示,縣府頒發獎金是根據「馬祖地區獎勵優秀人員實施規定」依法頒發,當初的設計可能受限於地方財政的拮据。為了獎勵地區優秀的運動選手,未來教育局將會把獎勵金提高的相關問題列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