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無事證補証申請案件初審會議,昨日進行北竿案件以及十一月四日初審未到案件審查,共有二十七件提出申請,通過二十三件,兩件申請人未到,兩件仍有疑問將轉請國防部審議。無事證補証申請案件共有五十三件無事證案件,提請初審共有四十七件,兩次初審會議合計共通過四十件申請案。 縣府民政局昨日動員可利用的所有人力,負責服務近百位的申請人、證人以及家屬,不論資料填寫、領牌帶位、提供茶水都有專人負責接待。另外十一月四日初審審查會議是在三樓會議室舉行,為了不讓老人家上下樓梯勞累,昨日也特別將會議改在一樓貴賓室舉行,並且在地下一樓簡報室播放影片,讓民眾可以一邊觀賞影片,一邊等候審查。昨日會議由縣長陳雪生主持,審查會後,縣長也特別準備直昇機以及交通船,提供莒光、北竿鄉親返家。 這次五十三起無事証案件原已經由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審查完畢,因為缺乏直接事證原屬駁回案件,經過縣政府及各方代表極力爭取以補證方式再處理,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國軍軍事勤務人員傷亡補償委員會國防部承辦單位來馬祖訪查,並在縣府召開業務座談會,會議決議辦理: 檢還南、北竿、莒光鄉無事証案件五十三起,由鄉、村公所參照補償委員會重新請申請人完成具二人以上保証切結書,保證人必需具有行動自理能力且瞭解事實者,再由鄉、村公所承辦人員向申請人及保証人做實地查訪,等完成紀錄連同保證切結書報府,由縣政府組成初審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憑轉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複審審定。 民政局表示,縣府曾經向國防部爭取補證手續盡量便民及簡化,但是縣政府及各鄉、村公所乃基於輔導無事証民眾取得相關証明及協助完成國防部要求之補證手續,申請程序上並無實際的主導權,對於申請民眾因本案往返台馬奔波之累,縣府感同身受並深感抱歉,同時積極將相關意見層轉國防部以維民眾權益。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補償無事證補證申請縣府專案服務
- 2003-11-11

昨日縣府舉行補償補証案件初審,共有將近百位的申請人、證人以及家屬,圖中負責接待的林寶霞左右開弓,一邊協助阿公填寫表格,一邊聆聽旁邊阿婆所提出的問題。(圖/文:張登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