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長期佔用停車位 民眾質疑公權力

  • 2003-11-20
 【本報訊】地方廢車長期佔用停車位置及縣府大樓前停車不易,民眾質疑處理之公權力,連江縣政府環保局發佈新聞表示,廢棄車輛拖吊工作之法定程序是:發現無牌之廢棄車輛,巡查人員即貼上四十八小時內移置之告示,並拍照存證,四十八小時後若發現未移置,即予拖吊並公告認領一個月,無認領者即進行拆解。 環保局表示,民眾反映縣府前之停車問題後,即派員前往該處稽查,發現所有車輛均有懸掛車牌,並非無主之廢棄車輛,且停放於停車格內,無法進行拖吊工作,否則將有竊佔民眾財物之嫌,而出現法律問題。同時,查核工作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