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讀者向本報投訴指出,縣府某些單位沒有效率,每次工程領款過程都需約等待三個月至四個月不等,而台灣只需約二十日就可以領到錢。他說距離上次投訴時間又過了一個多月,依然沒有下文,希望縣政府能加速行政效率,方便承包馬祖工程領款。 工務局表示,無法判定投訴承包商所指的是哪項工程款,只要工程完工結案,工務局都會在七日內完成工程款發放,這位投訴者,應該是該工程某環節有問題所致。如果工程結案沒有爭議,七天過後還無法領款,則可以行文給縣政府,如果依然無法領款,可以依採購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檢舉失職單位。 主計室表示,各單位的業務承辦人將資料送來主計室檢查核對後,一至二日內會處理完畢,如果送來的資料不完整,將會把案件退回給承辦人修正。民眾反映無法領到款項,應該是承辦人積壓、少資料,或是承包廠商準備的資料單據不完整。建議請款的承包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透過直接掛號的方式,以這種方式,依法七天內一定要完成。由於不知道這位投訴民眾承包的工程為何,因此很難判斷究竟哪個環節的問題。
讀者投訴 工程款發放耗時 沒效率
- 20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