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關將近,您手中的國民旅遊卡使用狀況如何?不過,使用該卡所申請的旅遊休假補助費,可是要扣繳所得稅的。 國稅局等相關單位表示,年底了,近期接獲大量申訴與詢問,都是有關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的問題;該局表示,公務人員因使用國民旅遊卡而請領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資所得,而所謂薪資所得,包括薪津、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因此,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報繳事宜。 該局也指出,若旅遊補助費並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二千元者,免於扣繳;但仍應併計薪資受領人全年度之薪資所得總額中,填報扣繳憑單,依法申報所得稅。由此可知,公務員的國民旅遊卡,也並非如外界所想那麼「好用」。
旅遊休假補助金領了沒?國稅局:屬薪資所得,要扣稅
- 20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