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離島免稅車遊走台灣 交通部:車輛輸出一律登記,報財稅單位稽核

  • 2003-12-31
 【本報訊】許多台灣民眾及外島鄉親,利用離島車輛免稅優惠逃漏車輛牌照稅,形成稅法大漏洞,交通部昨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明年起,輪船業者必需將載運離島至本島的車輛予以登錄,並將資料報財稅單位稽核。 此外,交通部還將透過監理系統,提供財稅單位免稅車輛的監理紀錄,一旦發現離島免稅車輛在台灣本島違規,交通部將主動知會財政部,對於該車輛進行查核,雙管齊下,讓離島免稅車輛不易在台使用。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若發現違規車輛違法在台使用,將立即取消該車輛的免稅優惠並依牌照稅法予以處分;若違規車輛僅是運至本島使用數天,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而且,車主還需根據離島免稅規定,補繳車輛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 交通部表示,設籍離島以享免牌照稅優惠的情況,尤以交通輸運較為便利的澎湖地區最為嚴重,交通部統計,設籍澎湖、符合免牌照稅規定的車輛數約有一萬零五百輛。 民國九十年起實施的新牌照稅法規定,設籍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民眾,購置之一千八百西西以下的車輛得享有免繳牌照稅的優惠,以小客車為例,一年牌照稅費為七千兩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