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民眾陪同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標準放寬了!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原為陪同六十五歲以上及未滿六歲以下病人家屬可補助二分之一交通費,從九十三年起陪同家屬補助二分之一交通費將未滿六歲放寬為未滿十二歲以下之病人,請有需要之民眾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為: 一、一般嚴重傷病一年四次為限。持有重大傷病卡者不限次數。 二、依實際搭乘之班機、班船交通費補助二分之之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未滿十二歲以下之病人,陪同家屬一人亦可補助二分之一交通費。 三、同一疾病轉診後需連續就醫者,可憑醫師約診單繼續就醫,無須再開立轉診單。 四、申請轉診交通補助之憑證需就醫後三個月內,送至當地衛生所或衛生局審查核銷。 有需要之民眾請洽衛生局醫政藥政課,聯絡電話:(○八三六)二二○九五轉二一四陳小姐。
家屬陪同轉診交通費補助標準放寬 12歲以下兒童納入
- 200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