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的立委和縣長選舉,因為有五百零二位民眾被指控「虛設戶籍,以詐術投票」遭起訴、判刑。目前,該案有的仍在二審上訴中,不知也不敢預測最後結果如何? 沒有法律常識,思想觀念純樸的馬祖小老百姓,今天最徬徨與不解的是,這一次的320總統大選,他們到底可不可以回去投票?萬一投下票,又被起訴判刑怎麼辦? 小老百姓那裡懂什麼刑法上的「妨害投票罪」,他們只知道,我又沒拿候選人的錢,我是自己買機票回去投票,而且,是選委會以投票通知單通知我們去投票的,我怎麼會想到連選委會都要陷害我們?如果,回去投票是觸犯刑法的,那麼,選委會就不該通知我們去投票啊! 眼看320大選之日就快到了,純樸善良的馬祖居民,人在台灣,戶籍在馬祖的(本人就是如此情況),到底可不可以回去投下神聖的一票?選委會還會不會又陷害我們?法院地檢署會不會又找我們的麻煩?誰能告訴我們答案? 台商人在大陸,戶籍在台灣,可以返台投票;華僑人在國外,國內仍有戶籍,可以回國投票;軍人人在部隊,不住在戶籍地,也可以返籍投票。以上這些人投票都沒事,都不犯法;而我們老家在馬祖,父母親都在馬祖,只是我們人住在台灣,戶籍設在馬祖,返鄉投票應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可是統統被判刑,這究竟是什麼道理?難道,只是馬祖的老百姓善良好欺負嗎?我們今天只想請問,今年的320,我們究竟可不可以返鄉投票呢?
〈讀者來論〉今年的320總統大選那天,我們到底可不可以回去投票?/文:吳軾子(秋貴)
- 200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