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假已滿最長將可辦理留職停薪兩年

  • 2004-01-14
 【中央社電】銓敘部指出,已研定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請假已滿延長病假規定期限或已滿因公傷病假期限,仍不能銷假者」為公務人員應「留職停薪」事由的規定,且留職停薪期間為一年,但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延長一年,總計最長可達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