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政府於SARS過後實施的「紓困方案中」,所發予各縣市計程車駕駛們的油券,是否須課徵所得稅?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凡依規定申領油券者,均免納所得稅。
關於交通部所屬公路監理機關,去年依據行政院發布之「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發予計程車駕駛之油券,近期有是否須課徵所得稅的討論。
服務處表示,交通部所屬公路監理機關依據行政院發布之紓困方案,發予計程車駕駛之油券,如屬由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個人及寄行計程車之駕駛人,直接至指定之監理機關申領者,可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
計程車業SARS紓困油券 國稅局:免納所得稅
- 200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