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小三通政策九項調整

  • 2004-02-02
 小三通重要政策調整包括:
 一、在安全及有效管理前提下,同意以專案審查方式准許自大陸進口砂石可經福澳港查驗後,原船運抵東引中柱港、西莒青帆港及東莒猛澳港。
 二、規劃開辦小三通旅客行李直掛業務,並研議建立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減少旅客行李多次提領之不便。
 三、在總量管制及建立管控機制下,金馬地區輸入小額小量大陸農、漁產品免稅及簡化通關、檢疫程序,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
 四、放寬華僑於重要節日得以團進團出專案申請許可由大陸地區入出金門、馬祖。
 五、對於非屬經濟部核准範圍內之大陸台商子弟回金門、馬祖就學得核發金馬入出境證,其父母併從寬處理。
 六、台灣地區民眾經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者,查驗證件將調整以護照代替金馬入出境證;設籍金門、馬祖六個月以上者,基於兩岸小三通的邊區貿易架構,現階段仍核發金馬入出境證。
 七、適度開放人員中轉,範圍包括:適度調整放寬大陸福建以外地區台商得經金馬中轉兩岸;台灣地區人民因天災、重病或其它特殊事故,得專案申請許可由大陸地區經金馬接返台灣。
 八、金門水頭港及馬祖福澳港,業者在該兩港口管制區內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得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
 九、建立大陸人民來金馬觀光旅遊審查及管理之完整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