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來,由於馬祖、金門地區與大陸交流更趨頻繁,國內外旅遊風氣大開,動植物疫病蟲害隨農產品貿易或入出境旅客攜帶進出而傳播的機會亦隨之大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法訂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規定對運送、攜帶、托運或郵寄等方式運出馬祖地區之動物,包含犬貓、豬隻、禽、鳥類、偶(單)蹄類動物等須經檢查合格才可攜出之規定。
對於旅客攜帶犬貓進出馬祖地區時,需檢具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在三十天以上,未逾一年),犬隻需有寵物登記,並向所在地檢疫站申請檢查。而偶蹄類、單蹄類動物(如羊隻),必須具備血清抗體檢驗呈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陰性反應及中和抗體達保護力價以上者,便符合運出規定。
鄉親如需要攜帶生鮮、冷藏、冷凍或其他加工動物產品回台灣,只要由連江縣政府出具的合格證明,或旅客出具的自用聲明書並經由馬祖檢疫站人員檢查證明文件相符,認為無媒介病原之虞者,得登錄旅客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動物及其產品種類、數量等資料後便可攜出。
為便利鄉親進行動物進出檢查,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對於豬隻、偶(單)蹄類動物、禽及鳥類僅規定運出馬祖地區者才需進行檢查,而犬貓進出馬祖地區還是需申請檢查,如果對於「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需要更詳細的內容,請至農委會(http://www.coa.gov.tw)及防檢局(http://www.baphiq.gov.tw)網站查詢或建設局(○八三六)二五三四八詢問。
檢疫單位再次叮嚀 動植物馬祖出境 檢附合格證明
- 20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