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金龍輪海事事件之處理

  • 2004-03-31
 文/連江縣港務處
 一、金龍輪於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載客二十五名由莒光返回福澳港,下午四時由該公司經理林善清先生來處報告,金龍輪於航行距西莒蛇島約三海浬處發生故障請求協助,本處即以第一時間發動災害搶救應變機制。
 1、通報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急電海巡馬祖第十大隊即刻派船前往搶救,並以本處VHF港務台與金龍輪隨時保持連繫。
 2、電告本處西莒站站長,立即協請駐港海巡艇,先行駛往出事地點進行搶救,並協請莒光號一同參與,同時由該站長曹以炎隨海巡艇駛往救援。
 3、調遣閩珠貳號前往協助救援。
 4、下午五時由曹站長回報,旅客二十五名已由海巡艇平安接駁至西莒碼頭,下午五時十五分本處VHF詢問金龍號情形,該輪回報已由莒光號拖帶,下午六時再電已安全拖至莒光港靠泊。
 二、本處就該事件於事發後,即刻進行詳細調查,其發生故障之最主要原因,係因該輪油料不足,油管無法吸油,導致引擎熄火,此為船員人為疏失所造成,是否伴隨其他機械因素,則必須進行詳細檢修。
 三、該輪於營運期間,各項安全檢查,船員配置等雖符合規定,唯航行時所發生之事故,係因事先顧慮不周而致發生故障,而船長亦未立即採取防治危險之緊急措施向本處報告(發生事故係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十五分,而回報時間係由該輪經理於下午四時向本處回報)已明顯構成失職,除要求船長提送詳細海事報告外,並函請基隆港依船員法及船員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裁處。
 四、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本處即依船舶法規定,責令金龍號即刻停止營運,並請該輪利用良好海象於三月二十八日隨臺馬輪赴台進行全面檢修,俟檢查通過後方可持續航行。
 五、港航運作講求的是安全與效率,本處對航行於離島及大陸之客貨輪均依船舶法、船員法、商港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除定期檢查外,並隨時派員實施臨檢,嚴格要求船方做好船舶維護保養及各項安全配備工作,不符規定者,除禁止航行外並依法予以裁處。
 六、該事件本處於接獲金龍輪發生事故後,即以第一時間採取緊急救難機制,全力進行搶救,並在縣長指揮監督下,順利完成救援任務,對參與救援單位表示感謝,也歡迎各界對本處港航業務賜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