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住宅住戶反映 有家住不得 工務局:俟路面完工可望進住

  • 2004-04-01
 【本報訊】針對近日清水住宅社區住戶反映,對於施工至今的清水住宅,究竟何時可搬入居住仍無法確定一事。連江縣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工程延宕的原因,是由於清水住宅部分位置與原先申請之圖面配置有所變更,依法定程序必須重新申請建築師工會審查,並非公部門進度緩慢因素所致。縣府工務局也曾為此多次召開會議研商解決方式,目前諸多問題已逐一克服,預期路面工程完工同時,住戶便可望遷入居住。
對於清水住宅,究竟何時可以遷入居住,隨著工程進度逐漸接近尾聲,不僅各住戶及全體住戶委員會急,由於攸關六十戶住宅的居住權益,縣府工務局及地政事務所等單位,更多次為此召開會議研商解決方式,但一切以不能違法為原則。
 由於清水住宅社區是國內首宗由承購戶自行購地及興建的案例,為求過程的合法性,地方工務部門在與內政部營建署研商後,今年元月份決定援引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以制定特別法-「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方式,解決地區建築執照核發問題。其間之所以會造成延宕的原因,據瞭解,主要是由於清水住宅在興建過程,因部份土地未取得,導致建築線與原先申請之圖面配置有所更動,而須由住委會,提出變更申請。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建築位置變更依法必須重新申請建築執照送請福建省建築師公會重新審查,而該部分必須由住宅委員會主動提出土地同意書及變更後圖說送審。為此,縣府也曾多次函請清水住宅委員會提供補充資料,其間並曾經多次針對清水住宅工程問題召開會議進行研商,縣長陳雪生也在縣務會議中指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務必全力給予必要協助。
該案經由主秘林星寶召集會議協調,以往所面對的種種問題多已克服,目前在硬體工程部分,包括水、電配置及管線等均已完成舖設,只剩下最後的路面整地及舖面工程。而在住戶關切的執照核發部分,住宅委員會也備妥相關資料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預期在硬體工程完工同時,住戶便可望遷入居住。縣府並呼籲住戶們稍安勿躁,避免節外生枝,讓既定過程再度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