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杜絕違建,從嚴執法!連江縣政府送議會第7屆第2次定期大會審議通過《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未來針對違章建築行為處新台幣2萬以上至10萬以下罰鍰,若持續施工、未恢復原狀、未自行拆除或未補辦執照,政府將可連續開罰。
縣府工務處指出,以往違章建築規範行為僅包含一次性罰鍰、行為人自行補照或拆除及主管機關強制拆除等三種;馬祖地理環境與民情特殊,違章建築拆除招標案,至今沒有成功案例,且缺乏行為人不依法進行補照或拆除的罰鍰規定,導致違建管理成效不佳。
工務處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增訂「違反第 1項勒令停工、限期恢復原狀、自行拆除或補辦執照之命令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仍未停工、屆期仍未恢復原狀、未自行拆除或未補辦執照者,得按次處罰」,希望能由行為人自行拆除違章建築,達到縣府違章建築管理及維護公共安全目的。
《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經議會三讀通過,工務處表示,草案將送內政部審查,審查通過即頒布實施。
杜絕違建從嚴執法 工務處:最高10萬、可連續罰
- 201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