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汽燃費補繳期限至31日 逾期開罰並移送執行

  • 2019-12-21
 【記者吳嘉榮報導】還未繳納108年度汽燃費的車主請注意,公路總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不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reurl.cc/9z90Xd)、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https://reurl.cc/droOV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