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鑒於選舉將至,各地陸續辦理相關集會與遊行,為維護飛航安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請各機關協助宣導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以及使用聚光型投射燈光照射航空器,未經核准並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罰。
連江縣交旅局依交通部來函轉知,為因應近期選舉相關集會與遊行,考量飛航安全,請相關機關協助向集會與遊行申請單位宣導,並請其周知與會民眾下列事項:
一、於機場及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經人為施放遙控無人機、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漂浮或移動物體),如未經民航局核准施放,經查證屬實,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於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違者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處以刑責或罰金。
選舉將至 民航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以維安全
-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