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反映 不肖商家銷售過期食品 消保官會同相關人員查核 籲業者「自我管理」

  • 2004-08-31
 縣府消保官昨天會同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及建設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對南竿地區市面銷售食品進行聯合查核。(圖/文:張登傑)

 縣府消保官昨天會同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及建設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對南竿地區市面銷售食品進行聯合查核。(圖/文:張登傑)

 【本報訊】針對地區消費者反映有業者銷售過期食品一事,縣府消保官昨天會同衛生局食品衛生課及建設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對南竿地區市面銷售食品進行聯合查核。雖然並未查到過期商品,但仍發現有製造日期標識不明情形,查核小組除了要求廠商立即改善以外,並呼籲業者千萬別出售過期商品,否則受傷害的將是地區所有商家與觀光形象。
 昨天上午十時,查核小組首先前往介壽獅子市場針對冷凍商品進行查核,雖然並未查獲過期食品,但卻發現部分必須冷藏或冷凍的食品,業者卻放置在貨品架上銷售,查核小組也要求業者立即改善。在介壽村的特產品專賣店家,也發現部分由地區業者自行開發的食品,雖然註明保存期限,但製造日期卻未依規定烙印在包裝袋上。接著查核小組人員也轉往馬港商店街,在查核過程中業者不僅高度配合,也主動表示希望多多宣導,以免因少數不肖業者而影響地區商家形象。
 針對查核過程中所發現的情形,衛生局食品衛生課課長伍素貞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的日期標識及張貼方式都有完整的規範,地區業者多屬小型商號,即便是最輕的三萬元罰鍰,對業者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因此,業者必須隨時「自我管理」,以避免違法。
 縣府消保官張龍德也表示,地區商業形象的建立完全仰賴業者的自律,消費者權益保護觀念應該深植在業者心中,否則一旦消費者排斥商品,最後受傷害的仍是所有商家與地區觀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