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各投開票所開票前要宣布領票人數

  • 2020-01-10
 【記者曹重偉報導】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程序追加「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經中選會修正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將現行規定「宣布開始開票」,修正為「宣布開始開票並宣布領票人數」,敬請各候選人及選舉人特別注意。
 選委會表示,依據修正後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開票作業程序內容,宣布開始開票並宣布領票人數,並將作業程序請各選務作業中心分送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據以辦理,作業程序簡述如下:
 一、投票所投票完畢,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督導領票處管理員,點算選舉人名冊上之領票人數與未領票人數,並點數用餘票數,於用餘票袋記上張數,填寫投開票報告表之「發出票數」(即選舉人名冊之領票人數)、「用餘票數」。
 二、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人名冊及用餘之選舉票分別包封,於封口處共同蓋章。
 三、主任管理員於開票前先向參觀席民眾宣布「現在開始開票,經初步統計結果,總統副總統選舉領票人數O人、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領票人數O人、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領票人數O人、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領票人數O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領票人數O人,開票結果應以全部投票壓之選舉票開出後,彙計之投開票報告表為準。
 四、如因開票結果與之前宣布之領票人數不一致,遇民眾要求開拆選舉人名冊、用餘票數以及重算領票人數時,主任管理員應向現場參觀開票民眾說明,在宣布領票人數時,業已說明開始開票時宣布之領票人數是初步統計。開票結果應以全部投票壓之選舉票開出後,彙計之投開票報告表為準,在開票前選舉人名冊及用餘之選舉票已經包封,不會重新開拆也不會重新計算領票人數。
 五、參觀開票民眾如有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等行為,以致影響開票程序進行時,主任管理員應視現場情形及情節輕重,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予以制止。對於不服制止之民眾,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的民眾,應請警衛人員予以留置,聯絡警察單位派員處理,另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
 六、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已包封完畢之選舉人名冊、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記票紙、投開票報告表、投票通知單等及相關物品送至鄉選務作業中心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