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汽機車駕駛要注意了!內政部警政署規劃的第二階段路權大執法從昨日起開始執行,主要是取締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佔用左、右轉車道等有關路口淨空之六項重點違規項目,連江縣警察局尤其以路口淨空為主,違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九月起執行的路權方案以路口淨空為重點執法項目,共有六大項,分別為一、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即行車經過畫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的巷口或路口時,未減速、禮讓;二、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三、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妨礙直行車通行者。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害其他車輛通行;五、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予轉彎;六、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連江縣警察局保安隊指出,違反上述規定的汽機車駕駛人,都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新台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這項「路權優先安全第一」交通大執法,分三階段實施,除今年七月及九月兩階段共十六項重點執法外,今年十一月第三階段的執法,將取締有關行人安全的四項重點違規項目。
保安隊強調,七月一日起執行的第一階段十項有關行車秩序之重點違規項目,如雙白線路段變換車道、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等,仍將繼續取締,執法將至少持續三年的時間,汽機車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應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第二階段路權大執法上路 違反標線規定 最高罰鍰一千八
- 20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