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馬祖增配二千萬元

  • 2004-09-05
 【本報訊】財政部日前修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並已獲行政院核定,其中金門和馬祖將各增配二億五千萬和二千萬,並自明年起開始適用。財政部表示,分配辦法規定,每年可供分配總額的八成五,是依照各地方政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計算。
 財政部指出,扣除了菸酒稅收之後,金、馬的分配款將提升;以九十三年為例,金門的分配稅款有五億六千七百萬元,修正後明年可以分配到八億多元,新分配約三億元;馬祖九十三年分配稅款有一億七千萬元,明年可以新增二千萬元。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自從八十八年修正以來,財政部希望在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正之前,每年檢討一次,今年已是第五年修改,只有調整金門和馬祖的分配稅款。
 如果今年年底財政收支劃分法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也將全面大修,但會在九十五年度再開始適用,主要是因為修改辦法需要前置作業時間,加上九十四年的預算已編出來,不可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