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部黃姓陸軍下士炸斷腿 國賠306萬元

  • 2004-09-12
 【本報訊】根據國內媒體報導,馬防部黃姓陸軍下士,奉命勘察射擊靶架,未爆彈突然爆炸,炸斷黃某右腳。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軍方管理有所欠缺,判決陸總部應賠償三百零六萬餘元。
 黃姓下士九十年五月四日奉楊姓排長之命,與兩位士兵至馬祖南竿福澳港,與連長會合。三人共同搭乘小艇至基地測驗射擊靶架,勘察靶位時,黃姓下士腳下爆彈突然爆炸,炸斷右腳踝及腳跟。
 黃姓下士雖經輾轉送回三總急救,因右腳組織已壞死,致右膝下截肢,以因公一等殘撫恤,於九十年六月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