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赴港澳旅遊切勿攜帶電擊棒等管制物品

  • 2020-01-13
 【記者吳嘉榮報導】近期仍有國人赴香港、澳門旅遊,因攜帶噴霧器、伸縮棒等物品遭罰而影響既定行程的案例。由於香港、澳門一向是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隨著109年寒假、農曆春節旅遊旺季的來臨,大陸委員會特別提醒國人注意,前往或過境香港、澳門時,切勿攜帶電擊棒等管制物品,若遇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請求協助。
 陸委會指出,由於台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不同的法令規定,籲請國人注意,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觸法致延誤行程。依港澳法令,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噴霧唇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的電槍)、伸縮警棍(包括手電筒型的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的指節環)、彈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被當作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凡持有或隨身攜帶即屬違法行為,經當地警方查獲,會被檢控並處以罰款或監禁。陸委會進一步提醒,縱使持有人未隨身攜帶前述物品,僅是於入境或過境港澳時,放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請國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