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保存計畫」(草案)摘要

  • 2004-09-22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一、緣起
 「聚落保存」主要業務由連江縣政府文化局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城鄉新風貌」經費,個案補助民眾進行老舊閩東傳統建築修繕申請,本處係配合周邊景觀設施改善部分。
 惟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複審「九十四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先期作業」會議主席裁示,將本案建請內政部納入九十四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即新十大建設)台灣博覽會分項計畫項下台灣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計畫中辦理,並請本處主辦。
 本案預定額度為五億元,本處刻正進行可行性評估及規劃研究計畫,期於九十四年三月前向經建會提報,取得九十四年規劃設計經費,並陸續於九十五年後進行實質建設,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本計畫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計畫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包含馬祖地區四鄉五島,以「村」為聚落保存基本單元,包含全縣共計二十二個行政村址。
 三、計畫工作內容及時程
 九十四年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二月—先期整體規劃設計,工作內容進行研擬「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整體規劃與初步設計(含可行性研究)」案,預定徵選四至五個社區規劃師工作團隊負責數個社區,每工作團隊至少有一名駐點人員。範圍以馬祖各村為單位進行聚落保存區劃定之調查研究。工作內容至少需包含以下項目:1、聚落發展構想(聚落文史調查、聚落特色及發展定位、整體景觀計畫),2、實質計畫(建築修繕計畫、聚落景觀設計計畫),3、經營管理計畫(建築及景觀管理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文化產業化計畫),4、社區參與計畫(舉辦說明座談會、社區發展輔導計畫、社區工匠培訓計畫等),5、財務計畫,6、細步設計圖說(含整體聚落景觀設計、夜間燈光設計等)。
 九十五年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聚落保存修繕工作,工作內容進行「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修繕暨景觀美化工程(含細部設計)」案,就整體規劃之結論展開聚落保存工作,進行建物細部設計及修繕硬體工程建設:1、屋頂、門面外牆修繕,2、水電管線地下化工程,3、文史解說及導引標示,4、景觀改善工程(鋪面、植栽、街道家具等),5、頹傾建物修繕工程,6、夜間燈光設計工程,7、其他亟待改善工程。
 九十五年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永續發展工作,工作內容進行於規劃設計報告階段完成後,依據該報告持續推動聚落永續發展計畫,為軟體建設性輔導計畫:1、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舉辦聚落文化保存、導覽解說等相關活動,2、文化產業化補助金,3、配合修繕獎勵金,4、發展一聚落一特色餐飲計畫,5、發展一聚落一民宿計畫,6、社區工匠培訓計畫,7、其他觀光及文化活動。
 四、計畫經費
 本計畫之總期程自九十四年起至九十八年,共計五年,總經費計5億元,茲說明如后。
 (一)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整體規劃與初步設計」經費—一千五百萬元。預計於九十四年三月至九十四年十二月間辦理。徵選四至五個社區規劃師工作團隊進駐社區,每團隊負責數個村落,就各村落進行聚落保存區劃定、提出聚落發展構想、實質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社區參與計畫及初步設計等規劃工作。
 (二)聚落修繕工程經費—四億三千柒百五十萬元。採分年分期分區辦理,預計95年1月至98年12月進行馬祖地區各聚落修繕暨景觀美化工程(含細部設計),全區粗估約二百五十 棟可供修繕建物,每棟投入175萬元辦理工程建設(含10萬元建物細部設計費、建物及其周邊景觀與公共設施工程款)。
 (三)聚落永續保存計畫經費—四千柒佰伍拾萬元。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保存永續發展計畫(95年1月至98年12月)採分年分期辦理各聚落之地方工匠培訓、社區營造輔導及訓練等永續性工作。
 五、執行機制
 本計畫將由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會同縣府、各鄉公所及專家學者組成核心工作圈;引入專業團隊進駐,執行規劃與修繕工作並輔導社區發展;於各村落則以「社區發展協會」為對口單位,由居民主動提出願景、需求、企劃及接受相關補助事宜。期能藉由此機制鼓勵社區民眾直接參與公共事務,凝聚共識爭取資源。
 六、預期效益
 1、保存馬祖閩東建築意象,以傳統建築聚落結合馬祖整體觀光發展,塑造獨特觀光特色。2、於馬祖全縣二十二處村落至少發展一處特色餐飲或民宿,創造馬祖地區閩東傳統建築聚落特色。3、結合文化與產業,提振地方經濟,提升就業率至少百分之 三。4、延長遊客停留馬祖地區遊玩時間一天至二天。5、馬祖地區於九十八年遊客人次達至十二萬人次以上,同時吸引國際觀光客人次倍增。6、提昇遊客對馬祖地區觀光遊憩滿意度至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