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檢驗不合格花生粉已經銷毀

  • 2004-11-15
 【本報訊】衛生署公布市售花生粉抽驗報告,馬祖介壽村販售中國大陸花生原料磨製的花生粉,黃麴毒素超過規定限量二十七倍,是抽驗報告中「最毒」的花生粉商品,長期食用將導致肝臟傷害。連江縣衛生局表示,該批超過標準值的花生粉,已經全部銷毀,並提醒地區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
 連江縣衛生局表示,衛生署所做市售花生粉抽驗報告是在今年三月進行,在地區共抽驗三件米漿、兩件花生粉,抽驗報告僅一件花生粉不合格,衛生局立即將超過標準值的花生粉全部銷毀,並且將資訊在四月份公佈於衛生局網站,衛生局也再次提醒地區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楚的商品。
 衛生署公布全國市售花生粉及米漿的黃麴毒素含量調查報告,六件無品牌的散裝花生粉被檢出含超量的黃麴毒素,其中一件由中國購得炒熟花生後再攜至馬祖磨粉販售的產品,含量更高達規定限量的二十七倍。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此次對全國早餐店、傳統市場和超級市場,抽驗五十一件花生粉及七十五件米漿,結果有六件散裝花生粉黃麴毒素含量超出標準,其原料來源多來自中國、越南及東南亞等地。
 其中發現黃麴毒素汙染量最高者,是一件馬祖民眾自行由中國購得炒熟花生後,再攜回馬祖磨粉販售,檢出量高達400ppb,是規定限量15ppb的二十七倍;另有二件則是由錦新發食品有限公司自越南進口花生半成品,再售予製造商磨粉供銷。
 衛生署呼籲,因為黃麴毒素即使經過烹煮也不會消失,所以民眾在選購花生粉及米漿時,應以有品牌且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為優先考慮,而不要任意購買來源不明、且無完整標示者,剩餘的花生粉也要置放於冰箱內儲存,並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自身及家人的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