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鼓勵儲戶儘早更換晶片 卡年底前申請 免收工本費

  • 2004-12-01
 【本報訊】為了提供更換晶片卡用戶的便利,中華郵政表示,儲戶申請換發晶片卡之後,領取到新卡之前,舊卡仍可繼續使用,免除鄉親因申辦新卡而一週無法使用提款卡的不便。另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換發晶片卡,一律免收工本費,還有機會參加抽獎活動,請鄉親客戶把握機會。
 中華郵政表示,今年開放申辦晶片卡以來,許多客戶反映,換新卡等待的一週間無法使用舊提款卡相當不便;為加強服務客戶,並方便儲戶於換卡期間仍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調度資金,即起儲戶換發晶片卡,原金融卡仍可繼續使用,至領取晶片卡後方自動失效。
 中華郵政也提醒大家,為使換卡作業進行順利,請儲戶申請換發及領取晶片卡時配合下列事項:
 一、申請換發時,不需繳回原金融卡。
 二、於申請換發七個工作天後,由儲戶親自持儲金簿、國民身分證、印鑑及原金融卡到原申請郵局領取新卡;原金融卡自動失效,並須當面繳回剪卡作廢。如原金融卡遺失,應請儲戶於「金融卡申請書」簽收欄內親自書名「原金融卡未繳回」字樣。託人代辦時,除出示儲戶委託書(需經受理郵局查證屬實方得受理)及上述證件外,受託人應攜同身分證件及印章辦理。
 三、前述申請換發之晶片卡逾一個月未領取,由中華郵政公司主動印發催領通知單按月通知儲戶到局領取,逾五個月未領取,則以電話催辦,如逾六個月未領取,由中華郵政公司繳銷作廢;儲戶重新辦理時,需繳納工本費五十元。
 四、原金融卡因毀損、消磁及繳銷等原因申請換發新卡者,舊卡於申請時即行失效,故於受理申請時,即需當面繳銷金融卡並剪卡作廢。
 五、為鼓勵儲戶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換卡,無論遺失、折損、消磁、繳銷或終止等原因申請換發晶片卡,一律免收工本費。
 中華郵政公司為鼓勵儲戶儘早換卡,已於七月起特別舉辦「換領晶片卡 ,郵局與您一起升級」電腦排序中獎活動,獎項豐富,並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存簿帳戶內。目前已突破二百萬名,兩位幸運得主分別獲得最高獎金十萬元;依目前換卡之速度,預計近日將會有第三位幸運儲戶出現;請把握機會,趕快行動。詳情請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www.post.gov.tw)查詢;地區聯絡人及儲匯窗口,電話: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