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最後一場選務工作講習移師南竿

  • 2004-12-09
 【本報訊】連江縣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修正條文規定,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投票,因此今年立委選舉連江縣投票通知單,也已加蓋「不能攜帶手機」戳記。此外,選民若在投票日前死亡、被褫奪公權、受禁治產宣告,也將在選舉人名冊蓋章欄劃上斜線,以免選票被冒領。
 連江縣選委會在結束北竿、莒光、東引鄉的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後,昨日移師到南竿鄉舉辦最後一場講習,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連江縣共設置了八個投開票所,總共配置一百零四位工作人員。
 選委會總幹事陳傳立表示,今年四月七日已經公布選罷法修訂第六十三條:選舉人及其家屬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依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的攝影器材沒收。為了這次立委選舉,選委會除了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之外,也已經在投票通知單上加蓋「不能攜帶手機」的戳記。
 由於十二月一日到十二月十一日投票日前,仍有可能發生選民死亡、被褫奪公權、受禁治產宣告等情況,因此選委會要求戶政事務所應於十二月十日下午六時前,將轄內有上述情況的選民資料報給各投開票所。
 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須在十二月十一日(投票日)上午八時前,在選舉人名冊上,將喪失資格選民的蓋章欄劃上斜線,以免喪失選舉資格的選民選票被冒領,並要求各選務工作人員要謹慎執行選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