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權益受損 申訴有門

  • 2005-01-05
 【本報訊】近日又傳出有乘客搭乘計程車後發生疑似權益受損事件,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醒旅客鄉親,搭乘計程車時務必注意自身權益,若發現少數害群之馬,要勇於向違法者說不,並多利用地區相關單位的申訴電話,以維護絕大多數守法計程車駕駛及地區的形象。
 近期有不少旅客在地區搭乘某些車號的計程車後,感覺自身權益受損,紛紛上網表達不滿,也引發不少討論;監理所表示,馬祖大多數計程車駕駛人均是守法的,不願因鄉親遇見少數駕駛人之違法行為,而使整體計程車駕駛形象受損;所以需要靠大眾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於檢舉違法者,地區相關單位對乘客設有相關申訴電話如下: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22408,22340
 連江縣政府警察局:22200,26284,22471或110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22089,22272(下班後有傳真或錄音功能)
 乘客鄉親亦可直接至上述單位申訴,申訴時請留下自己姓名、連絡電話、通信地址,並請儘量就以下申訴內容提供簡要敘述:
 一、申訴事由。
 二、申訴車號。
 三、車身顏色及車內特徵。
 四、車行。
 五、上車時間及地點。
 六、下車時間及地點。
 七、有無按表收費。
 八、平日車資。
 九、駕駛姓名、特徵。
 十、申訴日車資。
 十一、車內有無登記證及其號碼。
 十二、經過情形。
 對申訴案件之處理,會先通知被檢舉人到單位說明,其承認被檢舉事實者,當場掣單舉發;其對檢舉事實否認者,則由被檢舉人當場立具切結書,由單位將切結書函轉檢舉人提供意見,如檢舉人仍認為被檢舉人切結不實並復函說明詳細經過情形者,則再對該被檢舉人予以舉發。
 另提醒乘客注意,搭乘計程車務必要求駕駛按下計費器,並依顯示車資付費;就算計程車在其營業區域(連江縣)內承載數個零星旅客,收取車資,仍應按照其計費器顯示車資由乘坐之旅客分攤,如計程車未按表收費,經查證屬實,則依情結不同,依相關法令可裁罰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或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