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假期 放假八天

  • 2005-01-07
 【本報訊】今年農曆春節連假要怎麼放?經過人事行政局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將除夕(二月八日,週二)的前一天予以調整放假,但須於二月五日(週六)先補行上班;經調整後,使今年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併同週休二日,變成自二月六日(週日)起至十三日(週日)止,合計共放假長達八天,有計畫出遊的鄉親可以好好規劃利用。
 人事行政局日前開會研商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邀集交通部、經建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工商總會、商業總會等代表一起共商,以降低連假對國內社會經濟的影響。
 會中首先針對民間反映,由於今年除夕前一日為星期一,是否可調整為彈性放假,讓假期得以連續一事進行討論,交通部持支持立場表示,假期拉長有助於紓解春節期間交通運輸,利於民眾返鄉團聚,而且可配合目前政府積極推動之國內觀光產業之政策,假期拉長對刺激國內觀光景氣有所助益。
 經建會則認為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仍高,調整期間國外並未放假,每放一天假將影響總產值九十億元,故實施調整放假方案應維持全年總上班日數,以降低對經濟影響;金融監督委員會表示,調整放假期間,國內證券、期貨及股匯市均休市,而銀行業部份可由主管機關配合做調整,影響不大;工商總會及商業總會也採支持立場,認為在全年總上班天數不變原則下,可接受調整放假之方案。
 經各方充分討論,李逸洋做成決議,今年農曆除夕暨春節連續假期,併同週休二日,自二月六日至十三日,共計放假八天,十四日開始上班;唯今年民族掃墓節(四月五日)又適逢星期二,其前一日星期一將不予調整放假,其餘放假日、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均依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