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首例 北竿漁民高登垂釣遭刑罰

  • 2005-01-11
 【本報訊】發生在去年十一月間的北竿漁民高登釣魚事件,法院一審終結宣判,被告王姓漁民等四人分別遭判五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這也是地方自治以來首宗因觸犯軍方管制相關法令而被判刑的案例,此事件突顯了馬祖海域及海岸管制措施問題依然存在,對於地區致力發展海上休閒觀光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去年十一月一日,北竿王姓漁民及三位持漁民證出海釣魚的民眾,因前往仍列為管制區域的高登島垂釣,遭軍方以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全案一審宣判,其中王姓船長及另一位船員判五個月,另兩位漁民判三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以三百元計算。
 馬祖地區雖然解除了戰地政務,但部份區域仍受要塞堡壘地帶法管制,未經要塞司令許可不得進入,只是這個規定很多鄉親根本不知道,釣魚釣到被判刑,漁民無辜,軍方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