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 即起加強本縣漁船管理,漁民朋友遵守相關規定

  • 2020-02-06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縣府產發處3日邀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馬祖區漁會召開協調會議,即日起加強管理本縣漁場漁船作業,請漁船船主及船員務必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縣97年連建漁字第0970030254號公告連江縣漁場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暫停實施。
 二、凡本縣轄下漁船出港必須於當日24時前回港。
 三、如有大型漁船出海作業需要過夜,必須於三天前提報,並經由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專案審查通過後才可出港。
 四、漁船未於當日24時前回港,將依違反漁業法第10條停止其漁業經營1年以下及(或)第54條第5款裁罰15萬元罰金。
 五、本縣漁船於本縣海域作業區域為距離岸6000公尺以內,如岸巡單位發現本縣船隻越界,應立即通報漁業電台、海巡隊及縣府產業發展處,違者可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並請海巡隊儘速將違規漁船帶回。
 六、疫情期間,已在大陸地區滯留之本縣轄下漁船,得專案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待疫情結束後返馬。
 七、疫情期間台籍船隻申請緊急進入本縣漁港,不得靠岸,僅可錨泊港區,由縣府專案協助。
 八、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期間需求,如有相關漁船員疑似進入大陸地區,依傳染病防治法,須遵照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隔離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