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鄉親反映,環保局人員的工作實在「太辛苦了」,每天專門對幾件申訴案處理個沒完,天天上門檢測、相當擾民,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環保局基層人員也反映說,受限於法令規定,不受理都不行,所以有人檢舉就要去執行,馬祖地區又小,大家都很熟,臉皮都被拉破了,實在是三聲無奈。
馬祖早年因實施戰地政務,根本沒有所謂商業區、住宅區等都市計畫的劃分,各村都是住家、商家比鄰而居,或是商家就是住家、住家也是商家,要從現在開始劃分住宅區或商業區,相信叫任何人來做都絕非易事。
情況就是如此發生的,鄰居也會有好鄰跟惡鄰,當地區店家做生意時,例如:小吃店或卡拉OK,會有油煙或是噪音,若是熟識都可以「相忍為鄉」,只要不是太誇張,鄰居都會給彼此方便;怕的是遇到惡鄰,動不動就檢舉,有時根本沒有事實發生,但環保局人員基於法令規定,接到申訴案都要受理,派出大隊人馬放下其他更重要的公務,浩浩蕩蕩前往商家檢測,不管是噪音或是廢氣,回去檢測後幾乎都是合格的,但好玩的在後頭,就是檢舉者有心無意的,就會對單一事件一再檢舉,讓環保局人員疲於奔命,好像其他業務都不用處理。
一位陳姓鄉親就指出,他就是被鄰居檢舉有油煙,但是環保局人來檢測後,證明並沒超出標準,意即並非是有害廢氣,但是好笑的,鄰居又不斷的去檢舉,環保局人員也三不五時就來檢測,讓他生意都快做不下去,現在幾乎是半歇業狀態,有這種鄰居真的是苦不堪言。
關於環保檢舉是否成了「民間惡鬥」的工具,一位不具名的環保局人員說,莒光鄉確實有此惡例,兩家互鬥到了「無所不檢舉」的地步,當地鄉親眾所皆知,都當做笑話來看,也使公所及該局基層有苦難言,誰叫法令是這樣規定的。
對法律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一事不二理」,但此法理在此領域上似乎不適用,就是只要「有心人」,就可以靠這招「無限期」的找人麻煩,不知耗費多少公共資源。有鄉親建議說,環保局該拿出一套制度來,例如:受理單一檢舉事件之後,如噪音,經前往稽查檢測合格後,在多少時間之內例如六個月,應該不得再提檢舉,以免互相檢舉成了民間惡鬥的「公器」,也為辛苦的環保局基層人員、替代役們解套。
馬祖小,而且幾乎毫無住宅或商業等生活空間規劃,在短期之間無法改變客觀環境之下,只要不太離譜加上檢測合乎標準,或許相互包容是比較合宜的方法,不然無止境的內鬥、虛耗,只會讓地區更不和諧。
環保汙染檢舉成了民間惡鬥最佳公器? 鄉親建議建立公平機制
- 20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