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肺炎疫情 疫情指揮中心拜訪外籍漁工及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自我健康監測

  • 2020-02-11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日特前往清水村及福澳港漁港碼頭,拜訪漁船船員及外籍漁工及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在縣警局及岸巡隊協力之下,訪問過程相當順利,船員及外籍漁工也高度配合居家檢疫。(圖/文:曹重偉)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日特前往清水村及福澳港漁港碼頭,拜訪漁船船員及外籍漁工及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在縣警局及岸巡隊協力之下,訪問過程相當順利,船員及外籍漁工也高度配合居家檢疫。(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日前往清水村及福澳港漁港碼頭,當面拜訪漁船船員及外籍漁工及發給居家檢疫通知書,提供口罩及體溫計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因症就醫由醫療院所協助造冊並每日回覆;在縣警局及岸巡隊協力之下,訪問過程相當順利,船員及外籍漁工也高度配合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外界對於大陸漁工及外籍漁工出海作業後,可能會與對岸疫區人員接觸一直存有疑慮,近日即依據產發處擬定武漢肺炎防疫期問大陸漁工協調會議決議事項,如有相關漁船員疑似進入大陸地區,依傳染病防治法,須遵照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居家隔離14天。其他有關疫情期間外籍漁工管理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縣97年連建漁字第0970030254號公告「連江縣漁場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暫停實施。
 二、凡本縣轄下漁船出港,必須於當日24點前回港。
 三、如有大型漁船出海作業需要過夜,必須於三天前提報,並經由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專案審查通過後才可出港。
 四、漁船未於當日24時前回港,將依違反漁業法第10條停止其漁業經營1年以下及或第54條第5款裁罰15萬元罰金。
 五、本縣漁船於本縣海域作業區域為距離岸6000公尺以內,如岸巡單位發現本縣船隻越界,應立即通報漁業電台、海巡隊及產業發展處,違者可依違反兩岸人民關條條例裁罰,並請海巡隊儘速將違規漁船帶回。
 六、疫情期間,已在大陸地區滯留之本縣轄下漁船,得專案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待疫情結束後返馬。
 七、疫情期間,台籍船隻申請緊急進入本縣漁港,不得靠岸,僅可錨泊港區,由縣府專案協助。
 八、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期間需求,如有相關漁船員疑似進入大陸地區,依傳染病防治法,須遵照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隔離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