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本縣漁船12日起 每日出港須於晚間8時前回港

  • 2020-02-12
 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召開第五次會議,以有效管制疫情期間漁船員進出馬祖海域事宜。(圖/文:吳嘉榮)

 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召開第五次會議,以有效管制疫情期間漁船員進出馬祖海域事宜。(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召開第五次會議,決議加強本縣漁工及漁船管理,自12日凌晨0時起,凡本縣轄下漁船每日出港必須於當日晚間8時前回港,請漁船船主及船員務必遵守。
 第五次會議11日下午4時於連江縣衛福局B1會議室舉行,由衛福局長謝春福主持,產發處長劉德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一○岸巡隊、港務處及馬祖區漁會共同與會,討論有效管制疫情期間漁船員進出馬祖海域事宜。會中達成決議如下:
 一、漁船11日起未在連江縣轄下港內者:
 1、雇有大陸漁工者,必須將大陸船員送回大陸地區才可靠港。
 2、進港前由船主先通報漁業電台,再由漁業電台轉知岸巡隊。
 3、進港後由岸巡隊通知產發處,會同衛福局、民政處及警察局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所有船員需居家檢疫14天。
 二、漁船11日起已在連江縣轄下港內者:
 1、自12日凌晨0時起,漁船每日出港必須於當日晚間8時前返港。
 2、若發現出海漁船有與不明船隻接觸或離岸超出6000公尺(岸巡雷達監測範圍以外)或當日晚間8時未返港者,回航靠岸前,由岸巡隊通知產發處,會同衛福局、民政處及警察局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所有船員需居家檢疫14天。
 三、前兩項以外的特殊狀況,應由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專案會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