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南竿鄉成立托兒所分析評估報告(上) 文/連江縣政府

  • 2005-03-16
 壹、前言
 因應社會、雙薪家庭結構變化,幼兒照顧及教育迫切需求,幼托教問題急待解決,對幼兒照顧需求成為縣市首長必須面對的問題,民意所需,自然軟化成為政策推動。然政府人力財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幼兒教育為國民教育之基礎,成敗攸關未來國民教育的成效與國民之素質,不可謂不重要,理應受到應有的重視。在這種社會變遷的趨勢之下,如何令幼兒教育中第一線的托兒所符合現代家長和現代社會的需求,即成為重要的課題。
 近年來,行政單位迭以被要求精簡人事與經費的情形下,「結合民間資源」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提供福利服務之模式遂被視為「節省行政成本」、「提高民間參與」及「釋出公部門資源」之新興作為。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會通過「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計畫」,並於實施要點中明列托兒所、清潔隊、垃圾處理、停車管理、文化、醫療、社福、職訓等業務可規劃委託民間辦理。
 然公立托兒所因為沒有生存的壓力,容易流於刻板,少變化,不能適應孩子的需要創新;現代父母很害怕孩子輸在起跑點,對於托兒所的要求自然較高,會要求多元且具創意的課程與教學。在這種硬體設備必須達一定標準才能設立,軟體又被高度期待的情形下,如果能由政府提供場地、設備,再由民間機構提供軟體與師資來經營,較能符合現代父母的要求。
 近年政府預算赤字逐年擴大,為節省公立托兒所龐大的人事費用,人事經費負擔沈重,若再加上退休撫恤制度,幾乎是無法經營。不僅不應再普設公立托兒所,而且應逐步推動民營化,將擔負公立托兒所的經費,用在私立托兒所的全面補助與獎勵,鼓勵所有幼兒都應就讀。政府成立專責單位,確實負起規劃、協助與監督輔導的責任,帶動教育多元化,提昇教育品質。
 貳、托兒所公辦民營
 一、托兒所公辦民營之立意及主因分析
 托兒所「公辦民營」係指在公家辦理或民間經營之外,由公家提供土地、建築、設備或其他資源,而由民間團體負責課程、人力規劃等的經營方式。這種經營方式,可望得兼公辦與民營的優點,提昇幼教成效,降低幼教成本,保障教育品質,提供幼教多元自由發展的空間,是雙贏的可行方案。現在公私立托兒所有正面發展刺激的「托兒所公設民營」,是現時可行的幼兒教育改革措施。
 二、辦理方式:
 在這種制度下,政府扮演兩種角色:審核與評鑑。第一、最好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民間機構提出的托兒所辦學理念、園務發展計畫、課程與教學設計等。將公設的托兒所交由提出最適合該地區需要的機構經營管理。其次,政府亦應負責監督與考核。因此,建立一客觀又有效的評鑑制度,以做為監督與考核的基準,同時亦可依此評鑑標準提昇其辦學的品質。提供托兒所開辦費、設備經費、評鑑績優獎金等提昇幼教品質之活動,顯示官方重視學前教育的決心。由此可見,幼兒教育改革,普及幼兒教育,已是時勢所趨,成為政府與民間雙方矚目的焦點。
 參、公立托兒所為何會遭受變革
 一、目前許多縣市政府為落實行政院政策導向,精簡組織;再加上地方機關財政困窘,故計畫運用民間資源,委外辦理。
 二、審計部查核地方機關財務收支,認為托兒所教育非義務教育,故建議研議委外經營或公辦民營。
 三、新生兒出生率逐年降低,幼童人數亦漸少,部份公立托兒所招生人數不足,而人事費用依舊居高不下。
 肆、托兒所公辦民營之優點
 一、績效性:公辦民營最大的訴求點,就是在不增加政府預算經費下,能夠使公立托兒所辦得如私立托兒所一樣有績效,它會改變傳統公立托兒所的經營方式,讓學校能夠確實反映出顧客的需求,甚至大幅超越顧客的期望;所以在公辦民營的托兒所員工們,必須去除傳統公立學校的惰性,以一種企業化的精神來經營托兒所,則整個學校會展現新的活力,爭取更好的績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