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僱、臨時人員適用勞退新制

  • 2005-03-17
 【本報訊】勞退新制將在七月一日上路!與地區鄉親權益最有關的,就是服務於全台公家機關的臨時員工及政院所屬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均一律適用勞退新制,並享有退休金;經勞委會與人事行政局等單位會商後,決議上述兩種人員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兩者合計經費一年將增加廿五億元。
 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療院所、學校所約聘僱的臨時人員全國約十三萬餘人,長久以來,因為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退休生活毫無保障,這些臨時人員多年陳情要求納入勞基法都沒有下文,最近配合勞退條例實施,各級機關臨時人員再度四處陳情。
 對此,勞委會日前邀集人事單位及中央、地方機關代表會商後,決定從寬解釋,將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退新制適用範圍,自七月起由所屬機關提撥百分之六工資作為退休金,所需經費約廿一億元。
 臨時人員部分,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的薪資到個人帳戶,員工可自願相對提撥百分之六薪資;而約聘僱人員則將與銓敘部協調,將由現行政府提撥百分之三點五、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三點五的規定,從七月起改為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增加經費為四億元。至於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六的部分應強制或自願提繳,仍需進一步討論。
 經勞委會初步計算,兩者經費約需廿五億元,各級政府必須在九十五年度編列預算,九十四年度先行提撥的部分,則由各級政府相關歲計結餘款中支應。
 另外,關於計程車司機、攤販等自營作業者可否適用新制?勞委會開會討論後,認定計程車司機等自營作業者,因為不屬有雇傭關係的「雇主」,也沒有受僱事實,因此排除自願提撥適用對象,據估計,這類人數約上百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