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望角」觀光旅館問世邁進一大步

  • 2005-04-01
 「好望角生態觀光遊憩設施」(紅色區域)進行專案地目變更,現進入公開展覽階段。(圖/文:曹重偉)

 「好望角生態觀光遊憩設施」(紅色區域)進行專案地目變更,現進入公開展覽階段。(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好望角」的問世再進一步!連江縣政府昨天進行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案的專案土地變更,將該處介壽村內原屬保護區的零點九四公頃及住宅區的七點二平方公尺,變更為旅館用地,現已進入公開展覽階段,完成後再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若無意外應可順利通過。
 縣府工務局昨天上午舉行都市計畫地目變更說明會,由局長劉潤南主持,鄉長林樹清、介壽村長陳書廉及多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到場關切;承辦人在簡報中指出,變更理由是考量馬祖旅遊旺季是六到十月,佔全年二分之一強,單月最高數一萬三千人,若以全縣住宿率計算,僅達四成三,若以交通較便利的南北竿住宿率達七成六,就需求來說以南北竿旅館的房間數將益顯不足。
 而土地所有權人劉德水、劉德玉等人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相關法規,研擬開發方案,案經行政院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以院授建都字第0930003948號函認定屬於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案,故申請人等依據離島條例研擬變更計畫書圖依都市計畫法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為適應國防或經濟建設發展之需要時,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申請變更基地位於馬祖南竿之介壽村,連江縣政府東側之山坡,東側緊鄰機場道路,基地土地屬於介壽段及復與段,申請之土地包括介壽段1878、1878-1、1878-3、1879、1879-1、1879-2及復興段1720、1357地號等八筆土地,經以數值地籍圖與都市計畫圖套繪結果,由於部分用地位於航空站用地範圍內,故此次得以申請變更之土地範圍其面積計約零點九四公頃;經仔細說明變更範圍之後,與會人士都表示無異議,
 工務局強調,「好望角生態觀光遊憩設施」此案為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認定為離島地區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符合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故准依該規定提出變更計畫。
 而預定的開發經費,據了解分別要花費用地地價款及建設費用兩筆費用,建設費用包括土地規劃、雜項工程及建築工程之設計費用、雜項工程及建築工程之施工、監造、管理等費用;土地地價款依九十四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五百四十元,總計土地價款為五百零七萬六千元,而工程部份所需之建設經費約為二億二千九百萬元,將由所有權人籌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