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居家檢疫開罰首例 南竿民眾遭罰10萬元

  • 2020-02-14
 【記者曹重偉報導】地區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首例處分出爐,這位南竿民眾遭開罰新台幣10萬元;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此案已於2月11日寄出處分書給當事人,也強調若再有人違規,將一律裁罰最高金額15萬元。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6日開罰地區居家檢疫違規者,為一位南竿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二度擅離自家住所,未聽勸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得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也是地區開罰首例。
 處分理由為受處分人身為居家檢疫對象,於居家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不得外出,然受處分人經查獲違反規定外出2次。依據法律規定,受處分人擅離自家住所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本縣居家檢疫個案,居家檢疫期間由民政局、村里幹事、警察所24小時共同監督。呼籲鄉親受居家檢疫期間不得擅離住家,所有生活所需請由親友或找村里幹事協助,居家垃圾會有專人來收,家中若有其他成員則個案仍需戴好口罩,並與家人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住單獨房間,勿與家人共餐,使用拋棄式餐具等注意事項,請務必確實遵守,以維護家人及社區居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