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日前完成九十三年度二十五縣市的「教育優先區」訪視結果報告,結果「特優」從缺,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六縣市辦理績效不佳,名列最後一等的「不列等」,主要缺失在於硬體設備與補助經費移作他用,以及補助款未用於特定學生或地區,致使不利學生無法受到特殊照顧。
教部國教司表示,九十三年度共編列六億八千萬元經費,補助全國二十五縣市共三千五百八十所小學、一千零四十一所國中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其中「擴大照顧學習弱勢學生的學習輔導」等軟體建設活動經費就高達九成一,成為教育優先區計畫特色。
訪視結果分為「特優」、「優」、「甲」、「不列」四等,結果「特優」從缺,「優等」有高雄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桃園縣、臺中市等六縣市,「甲等」為臺北縣、花蓮縣、屏東縣、嘉義縣、澎湖縣、臺東縣、臺中縣、臺南縣、彰化縣、宜蘭縣、高雄市、臺南市、臺北市等十三縣市,基隆、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六縣市則因未達七十分,辦理績效欠佳,被打入「不列」的最後一等。
訪視報告舉出縣市與學校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時的幾項主要缺失,包括學校執行人員並不了解教育優先區計畫的精神,在於補助弱勢地區及弱勢學生,其中最常犯的錯誤為將補助款移作他用,並未用於原先申請的補助對象。
訪視中常發現,部分學校申請的部分補助項目並無立即性需要,導致購置的器材汰換率過高,造成浪費或閒置;更有縣市因編列的國教經費年年緊縮,有學校便將優先區計畫經費用於學校的例行支出,形成補助款「取代」正常財源的現象,違背憲法規範的「國民教育優先」原則。
還有學校在經費核定後,又提出變更計畫,但並沒有按照程序報部核准;例如辦理活動的內容變更,將學校發展特色經費用於辦理校慶運動會、戶外教學活動、刊物印製與發行等非原來申請的項目,並未確實將補助經費用於申請的項目。
國教司表示,教育優先區計畫強調對目標學生或家長的積極差別待遇,因此必須針對弱勢學生施予適當補助項目,以增加其競爭力。對於多個縣市與學校未能掌握教育優先區的精神,導致弱勢學生無法獲得特殊照顧,教育部將要求相關縣市及學校改進。
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評比 連江縣不列等
- 20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