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局提醒:民眾網路販售口罩,小心觸法

  • 2020-02-17
 【記者曹重偉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國內民眾搶購醫療口罩,連酒精棉片、額溫槍等醫療器材也供不應求,有網友趁機上網高價拋售醫療口罩等醫療器材及防疫藥品;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提醒,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得販售,倘經查獲違規販售,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指出,多數醫療口罩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外科口罩、酒精棉片、額溫槍則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均須具藥商執照始可販售。雖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可透過郵購買賣通路(含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販賣,但販賣者除須領有藥商執照,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於事前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請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登記核准後,始得於固定的網路販售;至於額(耳)溫槍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則未開放於網路販售。
 至於75%酒精及含酒精乾洗手液,大多屬於乙類成藥,僅有依法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與得兼營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於網路,惟應依據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規定,於網頁明顯處揭露產品資訊如許可證字號、品名、適應症、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藥品包裝及仿單圖片與可供查詢連結等,業者資訊如名稱、地址、諮詢專線電話、服務時間及可供查詢連結,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衛福局提醒民眾,購買乙類成藥及醫療器材,請留意外包裝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用法、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確認產品合法性(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臉書及通訊社群軟體刊登販售乙類成藥及醫療器材,以免觸犯藥事法,也希望民眾不要有搶購的心態,請將防疫物資留給最需要的人。